蘇州市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一、蘇州市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
年應納税額=∑(各級次應税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
徵收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國家税收,通過增加税收進一步改善民生工程,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並不是固定的,按照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很多等級,甚至同一城區不同地段的土地徵收標準都可以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徵收標準應當根據當地政府下達的專門文件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