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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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政的組成部分當中有一多半是來自於各行各業的税收的,尤其國有土地資產在這個過程當中貢獻出來的税收額非常多。我國各地制定的都有非常詳細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申請使用國家土地的當事人結合自己所在的區域,提前就知道納税的具體總額的。以蘇州市政府為例,來看一下蘇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麼規定的?

蘇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麼規定的

一、蘇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可見,蘇州土地使用税税率按照0.6元一平方米到30元1平方米不等進行徵收,因為蘇州這麼大的一個地方土地使用税税率不可能是一樣的。除了蘇州本地,由蘇州管理的縣城,中等城市等這些的税率還是得由當地的税務局來詳細制定的,所以您得結合自己所在蘇州的具體位置,才能確定要交的土地使用税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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