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宿州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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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的各種税費也在相應的調整,逐步對接我們的收入水平,就像安徽宿州土地使用税,就在不斷地根據當地的收入水平進行調整。土地使用税額標準和範圍是各地政府的相關部門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下達的標準,納税者需嚴格按照該標準執行。今天,本站就來給您講講宿州土地使用税的相關知識。

我國宿州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一、相關政府批覆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宿州市區 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批覆

宿政祕〔2014〕81 號

市地方税務局:

你局《關於調整宿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請示》

(宿地税發〔2014〕40 號)收悉。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 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的意見》(皖政〔2013〕58 號)精神, 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調整宿州市區範圍內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新的 徵税範圍和税額標準。

(二)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等級税額標準為:一等土地,

每平方米 12 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 10 元;三等土地,每平方 米 8 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 6 元。

(三)新的土地等級劃分及税額標準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宿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及税額標準(單位:元/平方米)

1、一等(市區)

税額標準:12

徵税範圍:泗許高速以南、合徐高速以東、大外環以內, 不含宿州馬鞍山現代產業園區。

2、二等(郊區)

税額標準:10

徵税範圍:符離工礦區以南(不含)、朱仙莊鎮三後路以西、西二 鋪鄉政府以東(不含)、桃園鎮以北(含)。

3、三等(工礦區)

税額標準:8

徵税範圍:蘆嶺礦(含塌陷區)、朱仙莊礦(含塌陷區)、桃園礦(含 塌陷區)、祁南礦(含塌陷區)、錢郢子礦(含塌陷區)、 祁東礦(含塌陷區)、埇橋區經濟開發區、埇橋區符離 工礦區(含華電)、宿州馬鞍山產業園區(徵收範圍為: 北至:泗許高速公路以南;西至:西經一路以東;南至: 京滬高速鐵路西側S303省道以北,京滬高速鐵路東側龍 城路以北;東至:泗許高速宿州東出口、043縣道向南 至龍城路連接線以西)。

4、四等(建制鎮)

税額標準:6

徵税範圍:蘆嶺鎮、曹村鎮、夾溝鎮、灰古鎮、大店鎮、祁縣鎮、 大營鎮、永安鎮、大澤鄉鎮(原西寺坡鎮)、時村鎮、 欄杆鎮、褚蘭鎮。

二、注意事項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後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於徵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徵地矛盾的頻發。

土地使用税原則上是由國家來制定統一的標準,各省市自治區下發執行,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各不相同,如果以同樣的徵税標準來要求自然會收到許多的不滿,因此,各地都會根據國家制定的大方向來合理制定適應當地經濟的土地使用税標準。小編已經為您提供了宿州土地使用税作為參考,如果有更多的疑問,歡迎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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