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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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政策,可謂是越來越吸引人注意,由於一方面是由於國家的重視,另一方面是根據統計,我國土地使用税轉讓的税收收入十分的可觀。同時,在土地使用税的繳納過程中也起到了經濟的宏觀作用。那麼,包頭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樣規定的呢?一起和小編來看一下吧。

包頭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樣規定的

一、包頭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樣規定的?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

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税。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哪些土地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現行税法的額外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國家對於包頭土地使用税税率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了不同城市的等級,相應的土地使用税的税額。包頭市政府可依據國家的這一個標準,結合自身的形勢,來進行制定出一個符合包頭市發展狀況的税收標準以及政策。若需要了解具體税率,諮詢本地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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