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荒地免土地使用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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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荒地免土地使用税嗎?

根據法律規定荒地免土地使用税嗎?

荒地不是免土地使用税的,使用荒地的仍然需要交土地使用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通知規定:“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的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税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徵税對象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所有權雖然是歸屬於國家的,但是對於個人來説依舊是可以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在擁有使用權的同時也是需要繳納一些費用,最經常的費用就是税收的費用,比如我們國家的荒山也是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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