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税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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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税交多少年?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税交多少年?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税交到合同當中所約定的使用時間。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二、合肥確定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年税額每平方米3元—15元

從合肥市地税局瞭解到,合肥市區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已經確定,共分五等,年税額每平方米3元—15元,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因税額標準調整而引發的2007年、2008年上半年税款補繳工作已經展開。 據介紹,合肥市區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共分五等:環城路以內的應税土地面積為一等,每平方米年税額15元;環城路以外、一環路以內的應税土地面積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額10元;一環路以外、二環路以內(不含四等區域)及新站試驗區二環以內的應税土地面積為三等,每平方米年税額7元;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文化新區、濱湖新區、新站試驗區二環以外的應税土地面積為四等,每平方米年税額5元;合肥市區二環路以外的應税土地面積(不含三等、四等區域)為五等,每平方米年税額3元。

按工作安排,因税額標準調整需要補繳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於2008年9月30日前申報補繳税款;需要補繳2008年上半年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可於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徵收期(10月份)一併結算入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已被納入徵税範圍,同樣遵照此安排執行。

土地使用税在我們國家是税收當中非常重要的一種,只要是使用土地的人員都必須要繳納使用税,當然並不是意味着土地使用税永久都是需要繳納的,如果此時不使用土地使用税,那麼就不需要進行繳納,所以還是要看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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