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關於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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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説基本上都是需要繳納的,所以説對於這一方面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有很多的。各地區都對土地使用税有着不同的標準,因為各地區的發展都是不同的。那麼淄博的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淄博關於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淄博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是根據税額標準來徵收的:

市區一級土地14元/平方米、市區二級土地12元/平方米,縣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5元/平方米,臨港經濟開發區和蒙山管委會分別執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管工作,加強財政、地税、國土部門之間的配合,儘快託清本行政區域內應税單位及土地面積,嚴格依法徵收,確保應收盡收。税額標準為:市區一級土地14元/平方米、市區二級土地12元/平方米,縣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5元/平方米,臨港經濟開發區和蒙山管委會分別執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管工作,加強財政、地税、國土部門之間的配合,儘快託清本行政區域內應税單位及土地面積,嚴格依法徵收,確保應收盡收。

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税,房產税年税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税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税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為6元;税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税金。

月應納房產税額=5760/12=480(元)(即:(600000×0.8×0.012)/12)

月應納車船使用税額=3300/12=275(元)(即:(300×2 60×15×3)/12)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會計分錄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505

貸: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 480

應交税金——應交車船使用税 275

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 750

對於淄博關於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什麼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也是分有很多的區域的,對於不同的區域做出的土地使用税也是不一樣的,所以説對於這一方面我們需要看自己的房產是在什麼地方然後需要根據什麼條例來進行繳税,避免多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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