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土地使用税納税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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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土地使用税納税標準是什麼?

江蘇土地使用税納税標準是什麼?

江蘇省《關於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確適當下調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額,即:大城市從3元降至1.5元,中等城市從3元降至1.2元,小城市從2元降至0.9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從2元降至0.6元。最高税額每平米不超過15元。

省財政廳與省税務局對全省税額調整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各級財税部門加強配合,制定工作計劃,開展調研測算,結合本地實際提出税額調整方案,經設區市政府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和省税務局核准。

各市、縣人民政府,在不低於前條所列平均税額的基礎上確定本地區的年平均税額標準;並根據當地的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二至三個等級,分別確定各等級的單位税額。省轄市(包括計劃單列市)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縣及縣級市經所屬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二、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手續是怎樣的?

納税人應在拿到土地證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或土地權屬登記文件,據實向所在地税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税手續,按照所在地税務機關的納税期限,繳納土地使用税。

新徵用的土地,憑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辦理申報納税手續。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負責徵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提供有關土地使用權屬資料。土地使用税按年計徵,分期繳納。繳納期限,企業按季繳納,個人按半年繳納。具體期限,由市、縣税務機關按實際情況確定。

綜上所述,江蘇省企業使用城鎮土地,應當根據當地政策繳納土地使用税,江蘇省土地税分為多個標準,其中最高每平米不超過15元,最低標準大城市1.5元,工礦區為0.6元。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按季度或者按月繳納,如果有實際困難,可以延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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