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簽訂後要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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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簽訂後要備案嗎

租房合同其實也就是房屋租賃合同,此時雖然是在一定期限內轉讓了房屋的使用權,但所有權還是在房東手裏的。而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自然簽訂租房合同就是很必要的。而保險起見,其實在簽訂租房合同之後,最好再辦理登記備案。不管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其實在簽訂了租房合同之後都應該嚴格按照租房合同中的條款內容來履行,否則出現違約情形,就要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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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簽訂租房合同

1、作為房屋承租人,在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導致承租人喪失優先購買權的,應當承擔一定數額違約金,並賠償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可得利益)”條款寫入租賃合同的條款中,以便日後發生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時,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出租人的違約責任。對於出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的,應當在15日內明確表示是否購買,否則,也將有可能喪失優先購買權。

2、作為房屋出租人,應當知道,法律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內將房屋出賣給房屋共有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的,無須通知承租人就可以直接進行轉讓;如果是出賣給上述人員以外的人,則應當在出賣前將出賣時間及價格書面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則可以將該房屋出賣給其他人。同時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把握好違約條款,以避免在違反合同約定出賣房屋時承擔鉅額的違約金。

3、作為購買已經出租房屋的買受人,最好要求出賣人提供承租人放棄購買願意的書面聲明,如果無法獲知該房屋是否出租,則在合同上約定,先支付部分購房定金,待房屋辦理完過户手續後再支付餘款,否則很可能會付了錢但卻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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