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東解除租房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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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租房合同都是在期滿的時候才結束租賃,實際上有很多意外發生導致合同的提前終止,而此時不管是承租人還是房東都是有可能出現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況。那對於承租人而言,在遇到房東解除租房合同怎麼辦才好呢?此時自身利益肯定會受到影響。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遇到房東解除租房合同怎麼辦

一、租房合同可以提前終止嗎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來説,只要有同持續下去的條件,合同就不會終止,除非當事人約定或者發生《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具體如下:

(一)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事由,也可以臨時商議,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終止合同。

(二)租房一方沒有正當理由不交房租。交納房租是租房一方最基本的義務,只要在租房期,租房一方都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交納房租。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三)租房一方未經房東許可將房子轉租給他人。在房東不知情的情況下,租房一方另外轉租的,房東有權終止合同。

(四)租房一方毀壞設施。租房一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愛護屋內設施,如果因為租房一方的過錯造成物品損壞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租房一方賠償損失。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不可抗力如颱風、水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損壞,合同無法履行,雙方都有權終止合同。

二、房東解除租房合同怎麼辦

沒有滿足以上條件,房東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終止合同的,應當先同租房一方協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終止的,合同終止不影響任何一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租賃期間,當事人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付對方相應的違約金。”也就是説,如果房東因為個人原因,且沒有經過租房一方同意終止合同的,屬於違約行為。應當賠償給租房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房東只是單純的違約,沒有對房子進行處置的話,應當至少賠償一個月的房租並退還剩餘房租,如果是為了賣房終止合同的話,侵犯了租房一方的優先購買權,因此最多要賠付租房一方房屋總價的20%。

如果房東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話,此時構成違約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的,也可以要求房東作出相應的賠償。關於房東解除租房合同怎麼辦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若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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