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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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要件有哪些?

在實踐中,我們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主要依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搶劫罪犯罪構成。那麼,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為您做具體説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説,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此,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當場採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搶劫罪構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搶劫罪由四大構成要件組成,即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般主體的主觀表現為直接故意,且該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其客觀表現為採用暴力、脅迫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如果您對認定搶劫罪還有其他疑慮,請您及時聯繫本站,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問題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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