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未遂要判刑嗎 - 如何認定搶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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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未遂要判刑嗎,如何認定搶劫未遂

搶劫未遂是與搶劫既遂、搶劫中止同屬於搶劫犯罪的犯罪形態,實踐中需要對行為人的犯罪形態作出認定,然而根據不同的犯罪形態作出處理。那麼搶劫未遂要判刑嗎?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搶劫未遂要判刑嗎

搶劫未遂,是一種犯罪形態。是指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因為自身或者其它原因,沒有搶劫成功。而我國法律規定雖然搶劫未遂,但此時也是構成犯罪的,不過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搶劫未遂也要判刑。

二、如何認定搶劫未遂

關於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是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

(1)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佔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2)認為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徵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因此,無論搶到財物與否,只要在搶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就是既遂;

(3)認為本條對搶劫罪分兩款作了規定,實際上是兩個犯罪構成,因此,應當按照兩種情況,分別確定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即第一款是一般搶劫罪,就應以搶到財物與否為既遂與未遂的標準;第二款是結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問題。

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為標準。依照本條的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兩種形態。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於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本條所定加重情節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

通過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即使在搶劫未遂的情況下,也是要對行為人定罪處罰的,但此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對搶劫未遂進行處罰之前,需要先做出相應的認定,滿足未遂條件的,才能按照未遂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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