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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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麼界定

任何一個犯罪都有可能出現未遂的情況,這顯然就與我們熟知的既遂不同。對於搶劫犯罪來講,同樣如此。而法律中有規定,未遂與既遂的處罰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必要對搶劫罪既遂與未遂作出嚴格的界定、區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麼界定。

一、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麼界定

關於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是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佔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二)認為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徵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因此,無論搶到財物與否,只要在搶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就是既遂;

(三)認為本條對搶劫罪分兩款作了規定,實際上是兩個犯罪構成,因此,應當按照兩種情況,分別確定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即第一款是一般搶劫罪,就應以搶到財物與否為既遂與未遂的標準;第二款是結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問題。

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為標準。依照本條的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兩種形態。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於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本條所定加重情節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

二、搶劫罪能判多少年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雖然法律中規定搶劫罪屬於行為犯,一旦實施了具體行為的話,就會構成該罪。但在實施搶劫行為完成之前或造成實際損害之前,還是有可能構成未遂的。至於該怎麼界定搶劫罪既遂與未遂,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具體的還是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最後的結果則要看,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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