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後取走財物怎麼定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故意傷害後取走財物怎麼定罪?

故意傷害後取走財物怎麼定罪?

故意傷害後取走財物,應定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兩罪,實行數罪併罰。傷人後又取財的行為,是在先後兩種不同的犯罪故意支配下實施的兩個獨立的行為,所侵犯的是兩種不同的客體,應分別定罪,數罪併罰。傷人後的取財行為不是傷人行為的一部分,不能被傷人行為所包容或吸收。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二、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故意傷害和取走財物顯然是兩個不同的犯罪事實,在司法實踐中,因故意傷害導致他人受傷的,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進行判決,另外,涉及到取走財物的則需要按照搶劫或者盜竊的犯罪事實進行量刑,兩者同時發生的情況下,則應當數罪併罰,從嚴從重的進行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