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中從犯的概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42K

一、故意傷害中從犯的概念是什麼?

故意傷害中從犯的概念是什麼?

從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起輔助作用,指為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某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某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按照中國刑法規定,對犯罪後的幫助行為,事先有通謀的,以共犯論處;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國外學者也有稱從犯為幫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實施犯罪前後或行為中,幫助實施犯罪的人。

二、根據我國刑法的這一規定,從犯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謂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對於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於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團中,聽命於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一般地説,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體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後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相對於正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參加犯罪的實行,但為正犯的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實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窺探被害人行蹤,指點犯罪地點和路線,提出犯罪時間和方法的建議,事前應允幫助窩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窩贓、銷贓等。

對於人犯的認定,應當根據其在犯罪事實中所承擔的作用和角色來進行認定,如在搶劫過程中,擔任放風的犯罪分子就是屬於從犯,雖然沒有直接參加了犯罪行為,但也是需要按照從犯的標準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