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累犯概念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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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累犯概念是什麼意思?

現在累犯概念是什麼意思?

累犯是指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後,在一定期間內又犯罪的人。具體到我國刑法,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另外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還有特別累犯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累犯的判刑可以緩刑嗎

累犯不能緩刑。《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犯有兩大分類,一類是一般累犯,一類是特別累犯。一般累犯的構成都是在前後刑罰結束後5年內再次故意犯罪,不是故意犯罪的罪犯不能當成累犯,犯的罪還必須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後罪還沒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在緩刑期間犯了新罪的,緩刑期滿後又再犯罪的,都不能成為構成累犯的必要條件。

特別累犯的犯罪性質與一般累犯的犯罪性質有所不同,一般是對國家有危害、參與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特別累犯的構成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因犯罪被判處的刑罰也沒有明確規定,但前後的犯罪性質必須要達到危害國家、恐怖活動相關、黑社會組織等層面上。

根據法律規定,對待所有累犯都應被判處重罰,並且不能被判處緩刑和假釋。很多時候我們都會將累犯和再犯混淆,但這兩者的定義有所區別,再犯是指兩次或兩次以上犯過罪的人,都是前後兩次故意犯罪,跟特別累犯一樣,再犯的前後犯罪時間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再犯裏面也可以有特別累犯。

綜上所述,累犯其實犯罪性質也是有區分的,既然有犯罪性質不同,那麼法院判處的刑罰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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