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是什麼意思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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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合犯是什麼意思概念是什麼?

集合犯是什麼意思概念是什麼?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種的數個犯罪行為集合成為一個犯罪。在刑法理論中,可分為三種:

(1)營利犯。即以營利為目的,反覆實施同種的犯罪行為,依法律的規定僅構成一個犯罪。

(2)常業犯。即無正當職業,而以犯罪所得作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準備或者已經反覆實行同種類的犯罪行為。

(3)慣犯。又稱慣習犯或習慣犯。即具有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習慣的分子,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多次實施某一種犯罪行為。

二、集合犯與連續犯

從數個同種行為構成一罪來看,集合犯與連續犯相近似,兩者相似之處在於:

其一,都具有連續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的意思傾向。

其二,數個同種行為觸犯的是同一罪名。

但兩者存在根本區別:

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規定同種的數行為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連續犯,連續實施的同種數行為均獨立構成犯罪,是數罪而只是作為一罪處理,所以是處斷的一罪。

其二,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在時間上可以有間隔,即在行為與行為之間,不要求有連續性;而連續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表現為必須具有連續性,行為與行為在時間上不能間隔的過久。

三、集合犯與繼續犯

從犯罪在時間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過程來看,集合犯又與繼續犯相近似,兩者相似之處在於:

集合犯實施了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侵害的是一個客體,繼續犯持續危害的也是一個客體。但兩者也存在明顯區別:

其一,繼續犯是一行為處於不間斷的持續之中,它是一行為,所以是實質的一罪;而集合犯可以是由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組成,並且行為之間可以存在時間的間隔,數個犯罪行為因法律性質相同,在總體上被法律評價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

其二,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後,犯罪狀態並未終了而仍在繼續中;而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在既遂後並不存在犯罪狀態的繼續。

集合犯是將很多個犯罪行為集合成為一個犯罪的犯罪,集合犯和連續犯存在相同的地方也存在不同的地方,集合犯還有繼續犯也存在相同的地方還有不同的地方,在進行犯罪歸類的時候應該注意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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