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故意傷害賠償標準是否有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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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故意傷害賠償標準是否有統一規定?

共同故意傷害賠償標準是否有統一規定

共同故意傷害賠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各項賠償標準的計算依據是: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精神撫慰金根據給受害者造成的影響確定。

8、營養費。具體賠償多少錢,應待醫療終結,確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項目,並委託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及護理依賴鑑定等等,再行根據當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確定。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活當中的這些意外傷害事故的民事賠償標準,是要充分考慮各種因素才能確定下來的,最起碼受害者應該提供真實的證據材料,雙方當事人都要憑藉證據材料對民事賠償標準如實的進行計算的,而不是憑藉案由就可以隨隨便便的索要賠償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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