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的區別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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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的區別具體是怎樣的

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的區別具體是怎樣的

兩罪的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不同:

1、主觀要件方面:非法拘禁並不要求具備非法目的,而綁架罪必須要求具備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觀行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扣押等,包括對他人身體實施強制力拘束,也包括間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顯難以離開、逃離;而綁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實力控制他人,綁架的行為應當具有強制性。

3、法定刑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用死刑,而綁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以適用死刑。

4、實踐中認定方面:行為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綁架罪。

二、綁人要債犯綁架罪嗎

近幾年來,社會上出現了因債權債務關係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即以強行扣押“人質”的方式,脅迫他人履行一定行為為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定行為為目的”,實踐中大多是健債款,要求“以錢換人”。

這種行為從形式上看與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行為很相似,但實質上有很大區別: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後者以逼索債務為目的,以扣押“人質”作為討還債務的手段。第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以綁架的人自身完全無過錯,而後者以綁架的“人質”大多自身有過錯(如欠債不還),甚至有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有的純屬索然無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的惡劣程度遠遠大於非法拘禁罪,因此在處罰上面,對綁架罪的處罰也是比對非法拘禁罪嚴重。其中,刑法中有規定,犯綁架罪的最高是可以對行為人判處死刑。但若是成立非法拘禁罪,一般情況下最高也就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除非是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這個時候要麼處3-10年有期徒刑,要麼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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