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人體損傷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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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人體損傷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人體損傷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職工申請勞動鑑定的時效性是怎樣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鑑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3、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是不是工傷還是要經過傷殘保險機構調查審核的。傷殘鑑定一定得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鑑定,在小醫院或者是小診所,出具的鑑定報告沒有法律效力。鑑定費用是根據自身的鑑定項目進行收費的,並且每個地區的收費標準並不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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