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人體傷殘鑑定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依據被鑑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各個級別都有做非常詳細的分類説明:

故意傷害人體傷殘鑑定標準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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