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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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什麼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立案標準又是多少?生活中,也許你經常聽人説起毒品犯罪,但是你真的瞭解什麼是毒品犯罪嗎?知道毒品犯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嗎?對於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小編將在下文中進行講解。

一、毒品犯罪概念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

二、毒品犯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十二省、自治區法院審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會議紀要》關於判處死刑案件的數量標準問題

人大《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這個規定是人民法院對嚴重毒品犯罪分子決定量刑的法律依據。

由於這個規定量刑幅度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無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對達到《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毒品數量標準的嚴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時候,應當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應當判處的刑罰。特別是對於是否判處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據毒品數量的多少,又要考慮犯罪的情節。其中,有的毒品犯罪分子雖然剛好達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屬累犯、慣犯或者其他情節特別惡劣的,也可以判處死刑;有的雖然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屬偶犯、從犯、或者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的,也可以不判處死刑。

犯罪案件情況複雜,各地的情況不同,判處死刑的毒品數量標準不可能絕對一致。各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決定》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與毒品犯罪作鬥爭的形勢的需要,提出一個供本地區內部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在對毒品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的時候,需要先知道涉嫌的毒品犯罪的種類是什麼,不同毒品的種類其立案標準也是不同的。比如走私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以在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之間進行處刑。毒品的危害相信大家都清楚,小編希望各位在生活工作中都不要沾染毒品。要是遇到了關於毒品犯罪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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