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定性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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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定性及量刑

什麼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呢?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首先我們知道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肯定是不對的行為,其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可小覷,請跟隨小編的步伐一起來閲讀下面的內容,瞭解相關量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

什麼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標準

我國刑罰第349條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規定了兩個具體的量刑幅度:

第一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的所説的“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或者時間較長的;(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活動的。

2、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349條、第356條的規定,有如下從重處罰的情節值得注意:

(1)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

(2)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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