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單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一、不構成單位犯罪的的情形有哪些?

不構成單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情形有: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單位是否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應根據單位實施走私行為的次數、頻度、持續時間、單位進行合法經營的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

3、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二、單位犯罪的本質特徵是什麼?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與前一種觀點相比,該説區分了單位意志與個人意志,但它所説的單位犯罪只限於主觀上的故意,這與刑法中規定的少數過失的單位犯罪相背離。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此觀點克服了以上觀點的不足,明確地把過失犯罪納入其中,這與刑法之規定是一致的,同時也不限於以非法利益為要件,準確地揭示了單位犯罪的本質特徵。

單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沒有規定單位可以犯某種罪,即使公司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行為與法律規定犯罪行為相符,也不能給該公司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定這種罪。

綜上所述,單位犯罪是相對於個人犯罪而已的,如果個人設立公司就是為了犯罪目的,或者私自盜用公司名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不認定為單位犯罪,應該是個人犯罪。這裏要注意,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儘管有些接近,但是有本質區別。公司,事業團體等都是單位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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