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一、刑法中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刑法中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刑法中的主體是犯罪主體,即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1、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為人具有這兩個條件外,還必須具有特殊身份。

2、特殊主體: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是指具有某種特定身份、對其犯罪主體資格有重要影響的犯罪主體。

3、單位主體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二、準確界定單位犯罪主體的範圍

第一,通過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將機關從單位犯罪主體中排除出去。同時,還有必要根據刑法典施行以來在處理單位犯罪方面遇到的問題進行全面反思,總結出哪些問題是由於刑法典關於單位犯罪的規定不當所引發,在此基礎上對單位犯罪的規定進行修訂。

第二,消除“公司、企業”兩個概念同時出現於單位犯罪概念中的現象。公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而組織其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態。企業是指以從事生產、流通、科技等活動為內容,以獲取贏利和增加積累、創造社會財富為目的的一種營利性社會經濟組織。從邏輯上説,企業是種概念,公司是屬概念,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二者存在包容關係因而不應並列。

第三,適當增設其他組織機構以及增設一些新的罪名。因為在實踐中,單位犯罪的範圍並不僅限於現有刑法規定的範圍,刑法關於五類主體的規定確實過於簡單。在將來可以考慮將“單位的分支機構”、“村民委員會”等特殊形式的單位列入主體範圍中,增強刑事司法的可操作性,且確是形勢所需。同時,建議增設一些新的罪名。

在司法實踐中,自然人主體以及特殊主體的認定都是可以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的,但對單位主體,一般是需要對單位的法人來進行處理,單位的法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應當對涉及到法律事務的相關情況進行負責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