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徵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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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徵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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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徵

以租代徵”指的是通過租用農民的集體土地來進行非農業建設,並且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1)用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和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土地;(2)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3)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4)基層政府促成農民和用地單位之間的租地行為;(5)村民自己將土地出租;(6)村委會租用農户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這都是現實中以租代徵的常見形式。

以租代徵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決制止“以租代徵”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二、依法嚴肅查處“以租代徵“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對擅自通過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等方式將農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應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徵“用地項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及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和耕地的,應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以租代徵最為明顯的危害就是農民的土地在經歷長期的非農業建設後,土地遭到破壞,影響耕地的質量,農民在重新耕種之前需要經過長時間的休耕幫助土壤恢復營養力,並且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重新恢復耕地,而這些資金往往是農民自己承擔。

以租代徵進新非農業建設耕地基本上就是廢了,耕地一旦建上房子,把房子清理了還原為耕地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再説了,農民不想租了,那房子怎麼辦?土地是農民的。土地上的建築不是農民的,農民沒有權利去處理,最後吃虧的還是農民。不要為了眼前那點小利益誘惑。

以租代徵土地通過依法維權還是有可能收回的。

農民土地是農民集體組織共有的,若是未經同意擅自流轉是需要對其進行罰款,沒收所得,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協商或是通過法律來獲得自己應該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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