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案件勝訴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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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案件勝訴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國家賠償案件勝訴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於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

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於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於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商程序或協議程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範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願協商,從而達成賠償協議,解決賠償爭議。

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

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根據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不同情況,國家賠償法規定了不同的程序。屬於行政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屬於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賠償請求人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二、國家賠償案件申訴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申訴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範圍

1、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駁回申訴通知的申訴;

2、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賠償確認案件作出的裁定、複議決定、駁回申訴通知的申訴。

(二)申訴應當提交材料

1、申訴書;

2、申訴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4、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5、支持申訴請求的證據材料及材料清單。

(三)申訴書應當寫明內容

1、申訴人的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有效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方式;

2、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稱或被申請確認的人民法院的名稱;

3、具體的申訴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4、受理申訴的人民法院名稱(國家賠償案件應寫為: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確認案件應寫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訴人應在申訴書上簽名或蓋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四)特別告知事項

1、申訴人提交申訴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打印、複印,一式兩份;

2、申訴人應提交原賠償程序中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法律文書,或者原確認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及申訴書的電子文本;

3、申訴人應填寫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是難免會遇到與國家機關打交道的情形的,當國家機關人員因職權對我們的人身權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時候,我們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但是在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也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項的,要注意勝訴的注意事項,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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