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請行政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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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申請行政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嗎?

不申請行政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嗎?

一般來説,不經過複議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但是對於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必須先經過複議才可以提起訴訟,本案例就是這類情況,對於公安的處罰,是複議前置的。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符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如果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的,可直接申請行政訴訟。

單純講必須先經過行政複議才能提起行政訴訟是不對的。

但在本案中,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複議前置”的,必須經過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人應該在知道行政機關行政行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內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時應該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人的相關信息,以及被申請人的相關信息,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內容

第二、受理。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以後,行政機關會在五天內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的,會進行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話,就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申請的話,可以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請,上級機關會責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審理。對於行政複議,行政機關通常是採用書面審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當事人有提出申請的話,也可以進行調查取證。

第四、決定。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之後,經過審理,需要作出行政複議的決定,如果原來的行政行為,確實沒有存在錯誤的,那麼可以決定維持原來的行政行為,如果原來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是行政機關濫用職權的,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總的來説,根據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情況,複議的行政機關會做出相對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不進行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主要包括四個流程,首先是申請,其次是受理,第三是審理,最後是決定。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選擇口頭形式,申請人應當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並説明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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