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提起國家賠償需要什麼條件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如果有國家機關人員出現了誤抓或者誤判等的情況,侵犯了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我們是可以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的。事實上,國家機關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有時候也難免會發生錯誤,那麼準備提起國家賠償需要什麼條件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看看對你是否有幫助。
一、準備提起國家賠償需要什麼條件
7種特殊情形可申請國家賠償
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
二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是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後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
七是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侵犯財產權的國家賠償範圍
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後,辦案機關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或者返還財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賠償。
(一)賠償請求人有證據證明財產與尚未終結的刑事案件無關,經審查屬實的。
(二)終止偵查、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銷強制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未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後超過兩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五)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後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七)對生效裁決沒有處理的財產或者對該財產違法進行其他處理的。
二、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準備的材料
1、國家賠償申請書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賠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説明;
3、委託起訴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代理權限。
代理人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當提供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律師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提供身份關係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系申請人工作人員的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還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行。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有關準備提起國家賠償需要什麼條件的內容。一般情況下如果辦機關決定對要賠償請求對象終止了偵查,那麼當事人就具備了能夠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大家在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書寫申請書時一定要交代清楚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