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抽象危險犯嗎?
一、涉及生產銷售假藥是抽象危險犯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屬於抽象危險犯,因為做出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後,就有可能產生造成患者疾病不能治癒,或者會危害公共衞生安全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生產、銷售假藥是如何量刑的?
《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生產銷售假藥如何取保?
要視具體情節而定,比如銷售獲利的金額,銷售假藥的數量等。如果情節不嚴重,可以爭取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如下: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生產和銷售假藥的要視情節來取保候審,情節嚴重的不能取保候審,因為不滿足條件。生產和銷售假藥是抽象危險犯,不是實害犯。生產和銷售假藥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