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是特別法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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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銷售假藥罪是特別法的規定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特別法的規定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不是特別法條的規定。因為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特別法條是相對於一般法條來説的,即法律的特別規定。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兩個罪名,要數罪併罰,這是刑法關於數罪併罰的一般規定,但有的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刑法卻規定不數罪併罰,而是按情節加重犯適用一罪處罰。

二、生產假藥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為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為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生產假藥。

經過以上詳盡的分析,那麼現在我們就明白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當然不是特別法條的規定了。因為如果觸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同時又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必須按照較重的來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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