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中的假藥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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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藥罪中的假藥的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中的假藥的是什麼?

認定假藥的標準是: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的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三倍來進行處罰;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追訴規定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的,應予立案追訴。但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產、銷售假藥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生產”:

(一)合成、精製、提取、儲存、加工炮製藥品原料的;

(二)將藥品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製成成品過程中,進行配料、混合、製劑、儲存、包裝的;

(三)印製包裝材料、標籤、説明書的。

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為出售而購買、儲存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銷售”。

假藥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身體損傷的,應該按照銷售假藥金額的三倍進行賠償。行為人知道是假藥,還故意銷售,足以嚴重威脅人體健康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二倍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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