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虛開增值税發票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近年來虛開增值税發票來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犯罪行為越來越猖獗,嚴重危害了發票管理制度,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的税收利益,因而國家對虛開增值税發票罪予以嚴厲打擊。那一般情況下要如何界定虛開增值税發票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如何界定虛開增值税發票罪

一、如何界定虛開增值税發票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提供或接受了應税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已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另外,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認定虛開增值税發票罪的標準是什麼

認定虛開增值税發票,核心在於認定虛開增值税發票的行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方式有以下四種: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税勞務但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已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的情況下為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税勞務但卻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税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繫、牽線搭橋的行為。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要是觸犯虛開增值税發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不要以身試法,否則後悔莫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