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法發放貸款罪會如何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一、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法發放貸款罪會如何判刑?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法發放貸款罪會如何判刑?

《刑法》第186條第2款、第3款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本罪,必須達到“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由於這類犯罪與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相比,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要相對小一些,因此,構成犯罪的數額要求相應高一些。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違法發放貸款,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2項規定,“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特徵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行為人有違反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紀律的行為;

2、有違法發放貸款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後果發生;

3、行為人違法發放貸款的人是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才能構成本罪主體外,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反國家金融及貸款管理制度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法的發放貸款就是屬於違反了我國規定的發放貸款金額,從而會很容易造成單位或者他人的利益受損,對於此行為,只要一旦構成此罪,必定就會承擔有期徒刑,但對於判決的標準就要要據違法發放的金額來進行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