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罰金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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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搖撞騙罰金是多少錢?

招搖撞騙罰金是多少錢?

招搖撞騙罰金,應當根據?《刑法》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根據犯罪情形決定罰金數額。目前,罰金處罰標準只有以下三種:

1、沒有規定具體數額的,最少不少於1000元;

2、規定了相關數額;

3、以違法所得或犯罪數額為基準處以一定比例或倍數的罰金。

此外,對未成年人應從輕或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低於500元。還有,根據詐騙犯罪的情節,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罰金數額的多少可參考宣告刑期的長短確定: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及其以下刑罰的,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不含本數)至一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數 )至二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此類推。

二、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

1、多次招搖撞騙。犯罪的構成要件直接反映該罪社會危害性程度。在該罪的基本構成要件中,既無數額多少的要求,也無情節輕重的要求,即只要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招搖撞騙的,就構成該罪,因此,行為人實施地每一次招搖撞騙都符合該罪的基本構成要件,單獨構成犯罪。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招搖撞騙行為本身性質並不嚴重,但被害人卻由於行為人招搖撞騙的行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殺等。在此情形下,行為人主觀上僅有謀取非法利益的故意,並無殺害、傷害被害人故意,故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與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後果並無刑法上的直接因果關係,行為人的行為只構成招搖撞騙罪,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3、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和威信。犯罪客體既是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係,也是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一個行為不侵犯任何社會關係,就意味着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構成犯罪,同樣,犯罪行為對社會關係損害程度的大小,則直接反映該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動。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招搖撞騙罪的罰金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造成的嚴重情節的情況下,應當加重處罰,其罰金的標準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我國法律上對於招搖撞騙罪的情節嚴重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應當結合實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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