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定義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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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詐騙類犯罪當中,具體實施詐騙的物品不同,此時構成的罪名也有可能不同,除了有常見的詐騙罪以外,還有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等,針對不同的犯罪,法律中作出的定義不一樣。那其中貸款詐騙罪的定義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貸款詐騙罪的定義是怎樣的

一、貸款詐騙罪的定義是怎樣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隨着我國貸款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詐騙貸款違法犯罪活動也隨之產生並愈益嚴重。詐騙貸款行為不僅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必然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詐騙貸款行為同時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所有權以及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詐騙行為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貸款詐騙罪怎麼認定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由於很多時候貸款詐騙的受害人都是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而這個情況下遭受的損失往往也比較大,因此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具體的處罰也是比較重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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