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的時效是多久 - 怎麼計算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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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的時效是多久 怎麼計算追訴時效

現實中,有的人為了獲取保險金,竟然選擇虛構意外事件,打算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非法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而對於這樣的行為,在達到一定標準之後就會被認定為保險詐騙罪。不過也要在追訴時效內,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究竟保險詐騙罪的時效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一、保險詐騙罪的時效是多久

我國《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保險詐騙罪的追訴時效有多長要根據法院判定的最高刑來決定他的追訴期,保險詐騙罪一般刑期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那麼追訴時效是在十年內。但也有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他的追訴時效也會相應的延長。

二、追訴時效的計算

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 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第89條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 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 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或持續犯。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 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對於刑事訴訟的追訴時效,一般是根據行為人觸犯罪名的最高量刑來確定的。最高法定刑不滿5年的,則追訴時效為5年;5年以上滿10年的,則為10年。以此類推,但在某些情況下經最高檢核準在20年以後仍然可以追訴。

三、追訴時效的延長

追訴時效的延長,是指在追訴時效的進行期間,因為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追訴時效暫時停止執行。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

1.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據此, 這種時效延長的情況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被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2)行為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具備 這兩個條件的,不論經過多長時間,任何時候都可以追訴。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後,行為人並沒逃避偵查與審判的,仍然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因此,被害人在追 訴期限內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條件而應當立案的,不管司法機關出於何種原因沒有立案,不論行為人是否逃避偵查或者審判,不論經過多長時間,任何時候都可以追 訴。

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受理的案件雖然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但其後的犯罪行為仍然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例如,行為人的甲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但行為人逃避偵查與審判,其後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雖然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但後來的乙罪仍然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由於我國對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規定了兩個不同的幅度,因此實踐中在不同的檔次下追究刑事責任的,此時保險詐騙罪的時效是不一樣的,有可能是10年,但也有可能達到15年。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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