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是本金立案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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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是本金立案的這種想法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持卡人如果遇到了信用卡詐騙但是也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立案標準的話,也一定要抓緊時間到公安機關報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