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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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定罪標準也就是我們常説的立案標準,不管是怎樣的犯罪都會有自己的立案標準。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會根據這個標準,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今天,我們一起了解一下信用卡詐騙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於1996年12月16日發佈施行了《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

行為人實施: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對於本罪.立案標準第1項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這裏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採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根據我國有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者轉讓。所謂“冒用”,是指行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形式多樣,但在對其進行立案追訴的時候標準基本都是一樣的,一般規定的數額都是5000元以上。各個省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狀況,具體確定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數額。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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