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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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採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冒用”,是指行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4、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所謂“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透支經過銀行兩次催收並超過三月不歸還。

如今人們的支付方式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使用銀行卡進行結算的人是越來越多了,由此也讓一些不法份子有機可乘,利用信用卡實施犯罪。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內容們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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