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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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現在各大銀行普遍推出了信用卡業務,而信用卡在公民之間也非常普及,很多人購買商品都是通過刷信用卡來支付的。不過,如果公民惡意透支信用卡則可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具體來説,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標準如下: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信用卡。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騙領、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必須數額較大。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有不少人由於利益的驅使會對信用卡進行透支,透支完手中的信用卡又償還不了便去透支另外的信用卡。這樣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很容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並受相應的刑罰處罰。具體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還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才能作出,按照《刑法》中的規定,犯此罪的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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