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區別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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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區別是怎麼樣的?


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時非常頻繁的,信用卡可以促進消費,是銀行推出的一種消費卡類型。那麼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其實是有一個包含的關係,信用卡的詐騙罪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並且詐騙數額較大,如果沒有這兩個情節則構成妨害信用卡的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區別是怎麼樣的

1、前罪是單純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而後罪則還必須包括非法佔有的目的以及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實施詐騙行為,則只構成前罪。

2、使用偽造的信用卡詐騙並持有、運輸偽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詐騙並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偽造空白信用卡的,同時觸犯了前後兩罪,由於兩者存在吸收關係,應以後罪吸收前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同時觸犯了前後兩罪,由於兩者存在吸收關係,應以後罪吸收前罪。

4、行為人為了利用信用卡詐騙而實施購買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為,同時構成前後兩罪,屬於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由於後罪法定刑的第一個量刑幅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於前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應以後罪論處。

5、行為人與使用偽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詐騙者事前通謀,為其出售或者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應以後罪的共犯(幫助犯)論處;否則,應以前罪論處。可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詐騙罪是非常相似的。但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字面意思就是妨礙國家管理信用卡,而信用卡詐騙罪則是利用信用卡進行相關的詐騙活動,這兩個有關信用卡的犯罪就一目瞭然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在於是否有非法佔有,還有照片的數額較大者兩個情節,如果缺少兩個情節就是妨害信用卡的管理罪,如果存在這兩個情節,則行為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所以二者又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既有區別也有聯繫。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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