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逃犯如何查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信用卡詐騙罪逃犯如何查詢

一、信用卡詐騙罪逃犯如何查詢?

網上追逃人員名單隻可以在公安內部網查詢,如若要查詢是否為網上在逃人員,可打電話或前往派出所告知身份證號碼,請警察幫助查詢。

1、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2、網上追逃的意義:有利於增強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防逃意識,並減少在逃人員的產生;可以充分調動民警"破 案追逃"的積極性;有利於各地區、各部門、各警種密切配合,整體作戰;強化公安基礎工作;加強公安信息網絡建設;推進"科技強警"戰略的實施。

3、全國違法犯罪信息資源查詢系統,是一種數據庫技術。只有進入公安內部系統才能查詢的信息系統。可查找網上的逃犯。對於重大案件通輯要犯可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站查詢。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聯網上查不到,若要查找,只能去派出所通過公安網全國網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二、信用卡詐騙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偽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模仿真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偽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實信息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信息等。另外,還有一些行為也屬於偽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塗改、變造等。

行為人必須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才構成本罪。所謂“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進行支付、消費、結算等行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偽造後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偽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為人將偽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單純偽造信用卡而沒有使用的,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處理。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信用卡章程,可以導致信用卡作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信用卡超過有效期限而自動失效;

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交回原發卡銀行而失效;第三,因信用卡掛失而失效。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

使用塗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塗改卡按照有關規定,當然歸於無效,但塗改是在作廢的真實信用卡上塗改有關信息的偽造行為,是信用卡絕對無效的原因。而作廢信用卡是真實信用卡因為法定原因歸於無效,並非自始無效。所以,使用塗改卡應屬於“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必須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國際性規則,根據這項規則,信用卡的使用權僅限於持卡人本人,不得轉借或轉讓。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詐騙行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為人必須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就將與借用親屬、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為區別開來。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如果行為人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而冒用的,應屬於使用偽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行為。

冒用信用卡不僅限於“持卡”冒用,也可以無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置了信用卡網上帳户,信用卡用户可以進行電子商務併網上支付,網絡金融結算系統為了保護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給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設置了特殊的密碼,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惡意竊取和使用。這種措施雖然增強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碼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譯,行為人通過破解的密碼,獲得他人信用卡信息,進而佔有他人財產,本質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詐騙行為。因此,冒用用户密碼進行網上信用卡支付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也應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四)惡意透支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髮卡行帳户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髮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准,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於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徵。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資信基礎之上,因此,透支人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進行透支的,不能認定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

刑事案件在逃犯的一些基本信息,公安機關是有權利對社會大眾進行公佈的,如果想要破破信用卡詐騙罪,維護相關受害者的基本權益,那也只能等到公安部門把在逃犯抓獲歸案了以後才能將其繩之以法的。不過,就算是在犯罪以後短期之內選擇了逃跑,抓捕歸案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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