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共同犯罪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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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共同犯罪如何處置?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屬於違法犯罪行為,理應得到刑事處罰。那麼,信用卡詐騙共同犯罪的,應當如何處置呢?關於信用卡詐騙共同犯罪,首先應該構成共犯的條件,其次,共犯同時構成了詐騙罪。那麼關於信用卡詐騙共同犯罪的處罰都有哪些呢?

一、按照我國傳統刑法理論,成立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者單位”;

第二、“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否則不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第三、“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從實質的觀點進行考察,只有具備了以下兩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犯罪:

其一、發生了違法事實(違法性);

其二、能夠就違法事實進行非難(有責性)。

據此犯罪的實體是違法性與有責性。但是,由於刑法實行罪刑法定原則,所以,只有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才能成為犯罪的實體之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根據1997年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五)》的相關規定,信用卡詐騙罪共有四種行為表現形式,公安機關認為李某的行為屬於法律規定的第四種行為表現形式,即惡意透支的行為,構成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中對“惡意透支”的解釋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據刑法的規定,共同受到法律的懲戒。大家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要注意合理消費,一旦信用卡過度透支,最終還不上信用卡欠款的話,是會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以信用卡詐騙罪而進行處置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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