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7萬的量刑是在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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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7萬的量刑是在怎樣的

雖然信用卡詐騙罪的具體表現形式比較多,但無論是針對哪種方式下的信用卡詐騙,此時都是要求數額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才能定罪處罰。不過在之後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卻要充分考慮到詐騙的數額才行,那其中信用卡詐騙7萬的量刑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信用卡詐騙7萬的量刑是怎樣的

對於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第1款的規定:

(一)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將所有的詐騙所得的財物全部揮霍,且無力償還的,或者多卡惡意透支的等等。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採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冒用”,是指行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4、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透支經過銀行兩次催收並超過三月不歸還。

在對信用卡詐騙罪進行處罰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數額才行,不過在定罪的時候卻是隻要達到了規定數額,就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至於信用卡詐騙7萬的量刑,法律中規定此時屬於數額巨大,《刑法》中規定是在5-10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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