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180萬該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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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180萬該怎麼量刑處罰

信用卡詐騙罪屬於金融詐騙中的一種,而實踐中不管是對這樣的行為定罪還是處罰,都是需要充分考慮到實際詐騙所得的數額,針對不同的數額具體對行為人的處罰是不同的。那實踐中信用卡詐騙180萬該怎麼量刑處罰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信用卡詐騙180萬該怎麼量刑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信用卡詐騙180萬的一般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罪行為有哪些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這裏“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177條規定的偽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有關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根據髮卡銀行和信用卡種類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長時限的。對於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繼續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繼續使用而辦理換卡手續的,都應將過期的信用卡交回髮卡銀行或者髮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

(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户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實踐中,區分信用卡詐騙罪與非罪的關鍵在於詐騙數額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標準,也就是立案標準,要是達到了的話那這樣的行為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之後也才能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至於信用卡詐騙180萬的處罰,從法律中的規定中可以知道一般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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