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拘留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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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高利貸拘留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放高利貸拘留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放高利貸的這種行為是不會被拘留的,所以談不上所謂的拘留期限,放高利貸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如果只是放高利貸沒有其他暴力催討債務、欺詐的行為是不會進行拘留的,只是超出法律規定的利息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高利貸怎樣要回來?

對於高利貸未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護的。

放高利貸的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要回來:

(一) 和解。

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 調解。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借款人借錢的時候就明知是高利貸,到了後期卻因為自己還不起就指望讓國家公檢法機關把放高利貸的人給拘留了,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很多人因為放高利貸被行政甚至於刑事拘留的,那都是因為討債的方法已經嚴重違法,因高利貸導致家庭支離破碎,妻離子散的比比皆是,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不要去借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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