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放火罪不關押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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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放火罪不關押可能性有多大?

過失放火罪不關押可能性有多大?

犯罪嫌疑人構成過失放火罪一般都會被公安機關關押,不關押是不可能的。但是在關押後可以聘請律師或者是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因為犯罪嫌疑人放火是由於過失導致的,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所以一般不存在社會危害性。

二、過失放火罪具體指什麼?

過失放火罪就是失火罪,法律將失火罪的定性就是過失引起的,所以失火罪都是過失造成的,如果不是過失造成的,是故意造成的,則是屬於放火罪。

1、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三、怎樣構成失火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 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 為。

(1)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失火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煙引起火災,取暖做飯用火不慎引起火災。做飯不照看爐火,安裝爐灶、煙囱不合防火 規則,在森林中亂燒荒,或者架柴做飯、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釀成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就構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或者在生產申 違章作業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而引起火災,則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 如果火災不是由於行為人的失火行為引起的,而是由於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構成失火罪。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 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未引起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

(3)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 行為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具有從事某種業務身份的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或從事業務過程中過失引起火災,不構成失火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這裏疏忽大意、輕信能夠避免,是指行為人對火災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而 不是對導致火災的行為的心理態度。

過失放火罪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引發火災不是出於其的主觀故意時才能構成,如果行為人是故意放火的,那麼犯罪情節嚴重,法院在定罪時,就應當定位放火罪,至少應當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的,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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