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批捕階段律師應該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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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了批捕階段律師應該做些什麼?

案件到了批捕階段律師應該做些什麼?

案件到了批捕階段後要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瞭解詳情為後期辯護做好充份準備。因為律師要先會見,才能決定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所謂對症下藥,家屬配合工作即可。到了批捕階段就必須達到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

1、受理立案。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問明情況後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2、進行偵查。

要收集、調取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進行進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等。

3、偵查強制措施。

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4、偵查終結。

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後,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且已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予以釋放併發放證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偵查終結後,及時將案件移交人民檢察院,以便審查起訴。

擴展資料:

偵查措施借讀 :

1、拘傳: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逮捕: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由此可見,即使案件到了批捕階段,也還是有必要委託律師的。因為相對於其他人員,律師還是比較專業的,可以從不同角度分析案情,以便於為後期審判做好辯護準備,並儘量為辯護人爭取有利的判決結果。但總的來説,不管是誰在生活還是經營活動中都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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