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傳喚時間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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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傳喚其實也就是行政傳喚,這與我們熟知的刑事傳喚是很有大不同的。不過治安傳喚也是有時間限制。那麼治安傳喚時間有多長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治安傳喚時間有多長

一、治安傳喚時間有多長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傳喚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二、關於治安傳喚的方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治安傳喚的方式有口頭傳喚和傳喚證傳喚兩種。被傳喚者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 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強制傳喚。

治安傳喚是指公安機關在治安案件查處中要求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調查的一種公安行政法律措施。

三、關於治安傳喚的適用主體

治安傳喚是—種帶有強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具有通常的法律約束力,因而只能由公安機關實施,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進行傳喚。但實踐中,公安機關,特別是—些基層派出所,他們或者為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或者由於怕麻煩、圖省事的原因,讓保安人員、聯防隊員或治保會成員去傳喚當事人,甚至由他們強制帶到公安機關,還有的用打電話、捎口信的方式進行“傳喚”,這種做法嚴重違背現行法律規定的精神,是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侵犯,應當予以及時糾正。

行文至此,我們知道對於治安傳喚,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最長不能超過24小時,而對於刑事傳喚則是不能超過12個小時。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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